新聞公報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解釋內地淡水魚進口安排(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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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進一步查詢有關內地淡水魚進口本港的安排,衞生福利及食物局今日(二月二十二日)作以下解釋:

  對於有電視台報道指有內地漁船同時混裝來自註冊供港魚場及非註冊魚場的淡水魚,食物安全中心已經促請內地有關部門作出調查,內地已承諾跟進事件,並一如既往採取措施以打擊任何非法活動。

  食物安全中心對進口活魚的抽檢工作,包括在進口層面作扣查檢驗,同時亦在零售市場作出抽檢,以確保活魚適宜供人食用。在過去一年,單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已作出超過50次抽檢活魚的行動。因應傳媒是次報道,食物安全中心已即時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加強抽檢進口活魚的安排,打擊來自非正式渠道的魚貨。

  至於傳媒報道有政府人員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向內地漁船收取活魚作食品安全抽檢,其實是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向入口魚商購買活魚,供批發市場人員作每月例行的幅射監測演練之用,與食物安全中心的檢測工作無關。食物安全中心人員如需抽取樣本檢驗,會自行揀取樣本,而非採用他人提供的樣本。




2007年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