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加強保障蔬果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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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本地環保團體要求加快訂立一套全面的食物安全法例,規管蔬果的食用安全,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今日(四月十六日)表示,目前政府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賦予的權力,規管食物。

  當局從本年二月初已多次表明,會就食物安全的規管推出新的規例,作多方面的立法,包括:

  * 規管禽蛋;
  * 註冊食品進口商和經銷商;及
  * 強制業界回收問題食物及影響健康的食物。

  一俟立法規管,所有進口食品包括蔬菜都必須經註冊進口商入口,非經註冊進口商入口便屬違法。至於使用農藥的法例,發言人表示,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基礎上,政府將制訂一套更全面和清晰的法例,監管農藥殘留的標準。當局希望爭取在半年內完成立法建議,然後提交立法會。

  發言人表示,現正展開草擬法例工作的程序及進行有關的諮詢工作,希望盡快引入新條例。有關新法例的具體內容打算於二○○七至○八的立法年度提交公眾討論,以便在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後提交立法會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食物安全法例的工作方向是將新、舊法例整合成一套新的《食物安全法》。發言人強調,更新法例以確保與時並進,將會是一項持續進行的工作。

  日後的《食物安全法》的內容,會把食用安全風險較高或廣受市民關注的食物,包括飼養水產、蔬菜和水果等食物納入規管。

  發言人表示,香港每日進口約1,800公噸蔬菜。政府的首要任務是確保食物安全和令香港市民可享用新鮮蔬菜。策略上必須透過源頭管理和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進行抽查,保障市民健康。特區政府自去年年底,已加強和內地食物安全部門的合作,並從四月一日起加強內地註冊菜場出口蔬菜的監封工作。

  發言人強調,二○○六年在文錦渡管制站共檢查了超過28 000輛運載蔬菜的車輛,扣查了17輛有問題的車輛,共銷毀逾23公噸有問題的蔬菜。此外,根據現行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士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也表示,所有運載蔬菜進口的車輛必須遵照海關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查,違例者可被罰款1萬元及入獄6個月。






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1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