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內地檢驗檢疫機關提供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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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最近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廣東局)對內地供港海產嚴格執行出口監管一事,食物及衞生局經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廣東局及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深圳局)商討後,內地檢驗檢疫機關同意提供措施便利內地經由陸路來港海產的海鮮業界。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九月七日)說:「食物及衞生局在討論中表達業界的憂慮,並商討如何協助本港業界符合有關措施。」

  據內地檢驗檢疫當局解釋,有關措施在二○○二年已經制訂。為配合目前國家致力整治食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以及保障供港食用水產品安全外,有關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以防範經檢驗合格的海產在運輸途中被摻入未經檢驗的海產。

  為了協助香港業界適應上述措施,在繼續嚴格執行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內地檢驗檢疫機關同意提供以下各項便利業界的措施:

* 捕撈海產必須來自備案捕撈船舶或出口企業,並在備案的分揀包裝點分揀裝車。如業界在找尋捕撈海產的貨源方面有困難,廣東局願意提供協助,包括提供備案分揀包裝點的資料以便聯繫貨源;
* 對有需要向多家供應商採購捕撈海產的業者,廣東局將容許源自廣東省陽江的海產,在送交順德國通中轉中心經檢驗檢疫機關查驗後才封識,然後經深圳輸往香港;
* 至於在汕尾集中的捕撈海產,由於其運輸路線不同,則可交由當地的檢驗檢疫機關檢驗與監封後,毋須送交順德國通中轉中心處理,便可經深圳運往香港;及
* 海水養殖的水產必須來自註冊養殖場,經檢驗檢疫合格及封識方可輸港。如業界有新的海產養殖場希望申請成為供港場,廣東局將會盡快辦理審批。

  廣東局同意在十月一日前實施緩衝期,期內採用以下辦法:香港運輸車輛可直接到廣東局轄區陽江口岸或順德國通中轉中心裝運海水魚輸港,對香港運輸車輛可不加施檢驗檢疫封識,但每批供港海水魚必須經檢驗檢疫合格,並在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之下。廣東局將把香港運輸車輛牌號、運載品種及數量通報國家質檢總局動植司、深圳局和香港食物及衞生局。

  此外,對待檢的供港海產,該局也會採取「快驗快放」方式處理,以及加快簽發經深圳出口所需提交的換証憑單。廣東局會盡量幫助香港海產業界適應有關措施,亦歡迎他們就供港海產的運輸模式,直接與該局溝通商討。





2007年9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3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