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預防及控制疾病新法例下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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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七月十一日)宣布,《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周一(七月十四日)生效。有關宣布今日在憲報刊登。

  上述條例和規例旨在更新香港預防和控制疾病的措施的法律基礎,並使該基礎符合世界衞生組織的《國際衞生條例(2005)》的規定。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有關條例和規例實施後,香港防控傳染病的能力將會增強,使我們無論在平常日子或當出現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時,都能夠妥善處理影響公共衞生的疾病。」

  該條例和規例訂立健全的常規預防措施和有效的疾病監察和控制系統,並針對香港居民、旅客、貨物及跨境運輸工具制訂全面措施,以防止疾病在本地或跨境蔓延。

  上述條例和規例生效後,現行《檢疫及防疫條例》(第141章)及其大部分附屬法例即予廢除。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3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