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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談安老院派藥事故和食物回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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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全文:

記者:(安老院監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對於任何安老院或醫院發生事故,我們都會相當關注的。在安老院方面,過去為此已增加了一些機制,希望他們加強培訓和監管。每年我們也希望在這方面作一些審視制度,讓他們知道問題所在和改善方法,所以我們會由衞生署和社會福利署跟進情況,看一看在哪些方面可繼續作改進,防範再發生同類事件。很多時候,他們在派藥制度方面出問題,可能調亂或不清楚兩位老人家的藥物;有些時候,他們未必可以看老人家進食藥物,所以,我們最重要是在前線方面可完全執行工作指引,令到這些錯失不會發生。

記者:(如何細緻一些)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由於每個老人家進食的藥物可能種類和分量也有不同,這方面很難標準化,最重要是在派藥時確認該名老人家應進食甚麼藥,和只准他接觸該些藥物,不讓他接觸其他病人的藥,當然,每一所安老院在制度上操作上或許不同,但我希望他們在這方面可以標準化,令到一些特別是新的員工,就算是轉工,由一所院舍去另一所院舍,他們也不用重新學習,有一定的指引可跟隨得到的。

記者:剛才你說禁售期限是沒有限定的,要視乎情況,業界如何去跟隨?第二,商譽是難評估的,上訴機制會否考慮賠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訂禁售期限或是否需要回收等等決定,會檢視當時的資料和證據而決定的。如果業界是合作和很快能夠有相應的行動,再繼續加大級別的機會應該不大的,但當然我們不能排除在不同情況之下而需要這樣的做法,而食環署署長一定不會濫用權力,只進行禁售和回收後便不再工作,我們食環署會繼續跟進食物來源、詳細分析和進行化驗,這些會令禁售期能有系統地執行而盡量不影響業界。

記者:(安老院標準化)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過去幾年,衞生署和社會福利署已訂了一些指引希望他們跟隨,但亦有安老院過去沿用一些機制,未必完全跟隨我們的,亦可能他們覺得自己的機制是好的。當然,在這情形之下,我們會檢視。每年我們在審視之後,哪些安老院問題比較多,特別是曾經引致長者因病而入院、甚至死亡,我們一定會了解一些這方面的情。

記者:可能外國提供的初步資料,不是指定某些產品,屆時,香港如何決定要禁止哪些產品在市面上發售?會否擔心再浪費時間檢測原來這些批次沒有問題而影響商譽?會否考慮如何去賠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的建議,只是說如果要他們禁止售賣或回收,若是作出的決定不妥當,會以貨品當時的市值作賠償。聲譽方面,當然他們可循其他法律渠道申訴,這當然要視乎情況而定,相信食環署署長不會貿然作這些決定而沒有理據的,所以我們在這方面不是太擔心的。

記者:有關那六個級別標準,政府說可能會參考外國化驗結果。在今次三聚氰胺事件,香港有傳媒拿食品做化驗。如果日後本地有人拿食品做化驗而得出結果,你們會如何處理?會否發出食物警告?如何釐訂執法的鬆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當然尊重香港一些機構自己做化驗和公布結果,但我們也要看他們的化驗程序或有關化驗所的水平是否有一定的公信力。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最重要是要盡快作同樣的測試核實情況。我們一定要特別小心,會否有人特地做一些化驗去抹黑其他的商業機構,或商業機構互相抹黑。我們要看化驗來源是甚麼、機構是怎樣。我相信如果是傳媒,他們會比較中立,是以市民安全為基本考慮,而並非為一些商業機構服務。如果有這樣的情形,我們一定要看看究竟是甚麼情況,詳情如何,再作跟進。

記者:執法的取態是否宜緊不宜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剛才說過,如果是資料不清楚或含糊,又或得不到業界的合作,我們寧願較為緊,所謂「較為緊」是把禁售範圍擴闊。如果我們得到清晰的業界資料,知道(食物的)來源、生產過程、供應鏈等資料,我們便可以較為收窄禁令。這是有相當彈性的,讓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能夠及時決定和更正。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4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