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回應有關殮葬商發牌查詢(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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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新聞界查詢殮葬商發牌的政策和諮詢程序,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有以下回應:

  「當局按照公平及公開的規定和政策處理殮葬商牌照申請,同時亦會諮詢公眾及考慮居民對牌照申請的意見。在過去三年中,當局共處理紅磡區七宗殯儀牌照申請,其中有兩宗正在處理中,兩宗因居民的反對而遭否決,正好反映當局重視居民的意見。

  所謂『五百米範圍』的規定實屬誤解。過往兩個前市政局收到殮葬商牌照申請時,會先審視申請中建議的經營地點。如該地點屬上環、旺角/油麻地及紅磡區,及位於現有持牌殮葬商店舖的五百米範圍內,會向地政總署徵詢意見,但並不會特別諮詢當區民政事務專員。食物及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成立後繼續沿用上述做法,至於位於其他地點的申請,食環署會徵詢當區民政事務專員。

  食環署近年檢討及調整了殮葬商牌照申請的審批程序,目的是使港九新界各區殮葬商牌照申請的處理程序/諮詢渠道一致。自二○○七年九月起,食環署就每一宗殮葬商牌照申請均知會當區民政事務專員,並請其諮詢有關區內居民及提供意見。

  當區民政事務處會在處所所在地區進行公眾諮詢,收集市民意見,並將諮詢結果轉交食環署考慮。地區諮詢範圍包括當區區議員、以及於殮葬商牌照處所一百米範圍內的地區團體、機構和各大廈居民。居民方面,如相關大廈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已聘請管理公司,則會透過該等組織進行諮詢,其餘沒有隸屬該等居民組織的大廈住戶,亦會直接發信予各住戶。地政總署會考慮有關申請在政府租契的條款的規限下是否被容許。

  如得悉當區居民對申請有意見,食環署亦會就居民關注的問題徵詢有關政府部門,例如規劃署,對申請提出專業意見。

  假如相關部門不反對申請,食環署便會向申請人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申請人如接受有關牌照所要求的各項條件,便會獲簽發牌照。

  食環署亦會考慮各部門及經由當區民政事務處收到的居民意見,以決定是否需要施加特定的牌照條件,以規範該牌照業務的活動,目的是在容許申請者依法經營業務的同時,盡量釋除對居民的心理影響。特定牌照條件包括禁止在處所內擺放棺木作陳列、儲存或其他用途;要求店鋪的招牌完全不得提及或暗示殮葬業務等。」




2008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