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談藥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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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大樓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全文: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大家都關心,今日剛剛衞生署和醫管局亦交代了我們發覺的藥物事件。可以說的是,我對這事件的看法,特別是對香港的製藥業方面是非常之失望,因為記得在三月歐化事件發生時,我們已經動用所有的資源去巡查所有香港的藥廠,而同時要求他們要做好他們的工作,這包括生產新藥時把打藥粉和製藥丸之間的時間是不多過四十八小時,同時亦要求他們向以前出廠的藥作檢討,有沒有藥在以前生產時特別是藥粉和製藥丸之間的時間是太長的話,要做一些跟進的工作保留它們是安全的。今次醫管局發現的藥物,亦是藥廠製藥時,我們相信是多過四十八小時,甚至多至五至七日。這個我相信藥廠應該有很大的責任可以防止藥物流入市場,同時提早通知醫管局。所以我亦在今日下午和衞生署署長和醫管局行政總裁開會,要求兩方面做工作。第一方面是衞生署要嚴厲監管藥廠的行為,和他們如何能夠符合我們GMP的需要,同時,如果有需要的話,甚至審核他們的工作程序,看看有沒有其他的問題。這亦可以說是業界自己主要的責任,而如果他們沒有好的內部管治和內部審核不足夠,我們希望他們想清楚才再生產。第二方面是醫管局,我特別關注影響四萬名病人換藥的問題,但醫管局亦告訴我們,他應該有足夠的藥可以短期內替這些病人更換。雖然他們一下子不可以給大量的藥予他們,但起碼可以給予約十日,相信這點張醫生剛才已交代了。

記者:調查或勸喻藥廠都已經做過,是否還不夠阻嚇作用?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相信業界可能在這方面還是鬆懈,但我亦要強調一下,我們也要求衞生署在這方面嚴謹地執行工作,如果業界有任何違規或違法的行為,一定要嚴厲處理。

記者:是否需要加強罰則,拉人封舖才可收到阻嚇作用?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現時衞生署有一定的權力可以做到幾時才准許它生產,幾時可以吊銷牌照等等,它是有這權力。

記者:局長你要求藥廠要自我監管,但連串藥物事故,是否已反映香港藥廠沒有這個能力?局方可以做甚麼?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相信香港製藥的人士,在這方面有一定的潛質,但現時他們的水準我相信是沒有達到我們的要求,特別是我們市民的期望。所以我亦希望衞生署在這方面能夠加強對他們的監管,另外我們的檢討委員會,亦在這方面會有些建議,特別在業界規管方面,應該如何做。如果有需要我們在法例上作更改,我們亦會考慮,不過現時我相信這個事件來說,衞生署署長是有一定的權力。

記者:會否再巡查藥廠?會否控告這間藥廠?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剛才也說過,就是我要求衞生署署長嚴厲處理這些違法違規的行為。所以如果這次掌握到一定的證據的話,衞生署會檢控這間藥廠。

記者:衞生署是否也要負責任?因為它已查過這間藥廠,沒有發現問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據我所知他們上次去藥廠時,已經叮囑了每一間藥廠,他們一定要看過去生產的藥物,有沒有這些風險,包括藥粉和藥丸之間放得太久,這個他們已經做了。他們沒有能力替藥廠進行廠方應該做的工作,包括檢查每一個批次生產的藥的所有記錄,這是藥廠自己應該有的責任。當然我亦要求衞生署在這方面的監管,包括他們對這間藥廠的GMP,他們整個條例,即內部的規例,應該要執緊一點,同時要看清楚他們內部的工作人員,特別是他們監管的工作人員,負責製藥的專業人員等等,要加強那方面的監管和操守方面的需要。

記者:這是否代表叮囑已經沒有效用?需要引入法律?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現時的法例已賦予衞生署署長足夠權力,不過我說過,如果我們將來提升整個GMP水平,或者其他需要叫業界遵守的規例的話,我們在檢討委員會上會提出一些建議。

記者:檢討委員會說要九個月時間,中間仍不停有藥物事故出現,是否有需要在這段時間要多做些甚麼?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你看到今次亦因為醫管局加強了內部檢討、審核,才發覺這些霉菌,因為你看到那些霉菌實在並不容易發現,只不過是輕微地多了一點顏色,所以要他們的藥劑師或配藥員要很有心去看,才看得到。但既然找得到,我相信將來我們亦要加強這方面的專業培訓,令他們能夠發揮到他們的作用;同時亦要求每個層面,特別是在醫管局採購或買藥時,亦要看清楚究竟藥廠本身的質素如何、能力如何,同時亦不想在特別是大批的藥,只光顧一間,可能要多找一間,令到如果需要回收或換藥時,會較為方便。

記者:會否考慮一些新措施,提早在這段時間實行,不用等九個月後才執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會檢討今次或最近相關的事件,如果有任何的措施,特別是可以短期內引進的,我們不需要等六至九個月,我們應該可以即時以行政手段,可以做得到的,我們都會做。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11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