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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展開骨灰龕政策檢討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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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六日)就一系列骨灰龕政策的短、中及長期建議措施展開公眾諮詢,聽取各界意見。諮詢為期約三個月,至九月三十日止。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骨灰龕政策檢討時表示,政府希望市民能就如何增加骨灰龕供應和加強規管私營骨灰龕這兩個課題,積極發表意見。

  在增加供應方面,政府建議推行地區為本的骨灰龕發展計劃。周一嶽說:「骨灰龕是社區的必要設施,但一般不受地區人士歡迎。要打破這困局,我們呼籲社會各界支持各區共同承擔,容許每區都有設施安放骨灰。」

  他表示政府本身亦會盡最大的努力減少地區人士的抗拒,包括透過靈活設計改善有關設施的外觀布局,釋除居民的疑慮不安。

  同時,政府會積極研究進一步在現有墳場內增建骨灰龕設施的可能性,以及繼續在全港各區積極物色合適地點發展骨灰龕設施。政府目前已經初步在七個地區物色到12幅可供發展骨灰龕的用地,並正研究在這些用地發展骨灰龕是否可行及合適。

  周一嶽說:「骨灰龕是社區的必要設施,興建公眾骨灰龕不是朝夕的工作,我們希望得到立法會、區議會及當區居民的體諒及支持,協助政府盡快落實骨灰龕發展計劃。」

  此外,諮詢文件提出了其他處理先人骨灰及悼念先人的方式,例如紀念花園撒灰、海上撒灰及網上拜祭,亦臚列了多項推動社會移風易俗的建議,包括善用現有的骨灰龕位、引入使用年限,以及推行自願交還骨灰龕位計劃等,邀請公眾提出意見和建議,以推動骨灰龕設施的持續發展。

  在加強規管私營骨灰龕方面,周一嶽表示政府會研究立法設立發牌制度。他解釋說:「但這是一個相當複雜及敏感的課題,即使可行,亦不是短期內可完成的工作。」

  周一嶽認為,發牌制度如果過於嚴苛,會窒礙行業的健康發展,減少骨灰龕設施的整體供應,以及延長骨灰龕位的輪候時間。相反,若太過寬鬆,則未必能有效遏止未獲認可私營骨灰龕的發展。

  他續說:「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一個平衡,實非易事。政府必須小心行事,以確保發牌制度在規管範圍及尺度上寬緊得宜。」

  與此同時,為幫助正在考慮購買私營骨灰龕位的市民作出選擇,政府將會公布地政總署及規劃署已知悉的私營骨灰龕資料,包括設施是否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契約和法定規劃要求。有關資料會上載政府網頁供市民查閱,並會不時更新。

  周一嶽提醒有意購買龕位的消費者,須確認私營骨灰龕是否已符合各項法例及土地契約的規定,否則屬未獲認可之列。

  他說:「市民應謹慎行事,清楚了解欲光顧的骨灰龕及龕位的資料,若未肯定骨灰龕是否獲得認可,消費者不宜輕率作出購買決定,而應在有需要時,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倘若有實際需要光顧未獲認可的私營骨灰龕,市民應考慮只作暫時擺放先人骨灰之用,例如可透過租賃安排,為自己作為消費者保留彈性。」

  「我亦想向私營骨灰龕的發展和營辦商特別指出,政府會加強規管私營骨灰龕,他們絕對不應在現階段以投機心態設立骨灰龕設施,蓄意罔顧各項法例要求以及地契條款。如果政府發現有違規發展及經營情況或有買家被誤導,當局定會依法辦事。」

  諮詢文件概述了建議的發牌制度的詳情,包括發牌條件、發牌當局應有的權力、對新法例生效前已存在的私營骨灰龕的安排等。根據政府的初步建議,所有私營骨灰龕均須受發牌制度規管。在新法例生效日期前已經存在的私營骨灰龕亦包括在內。受發牌制度規管的私營骨灰龕,必須領取牌照或獲臨時豁免。在家中或祠堂存放骨灰(不涉及收費),不應納入涵蓋範圍。不過,殯儀館、殮葬商、宗教團體(例如廟宇和寺院),以及由慈善團體以商業或非牟利方式營運而涉及收費的骨灰龕,則須納入範圍。

  周一嶽指出,綜觀香港的人口結構,骨灰龕市場應該有健康的發展空間。他呼籲私營骨灰龕的發展及營辦商嚴謹遵從相關法例要求及地契條款,而未獲認可的骨灰龕亦應盡早申請規範化。

  「骨灰龕政策檢討公眾諮詢文件」可於食物及及衞生局網頁www.fhb.gov.hk下載,或於七月中旬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市民請於今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將意見郵寄至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20樓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組;或電郵至ccc@fhb.gov.hk;或傳真至2136 3281。





2010年7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1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