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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談骨灰龕政策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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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大樓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今日政府公布了一系列關於處理骨灰龕的政策,亦準備立法訂立發牌制度,我們將進行三個月諮詢,主要分為四項課題。

  第一是我們認為全港每區均有責任,提供一些骨灰龕設施及地方,現時來說,我們在七個地區物色了十二幅用地,爭取興建骨灰龕設施。

  第二方面,我們希望市民對將來發展的骨灰龕,就營運方面提供意見,例如希望多些宗教團體、慈善機構與非政府機構可參與。此外,我們亦需要市民給予意見,究竟買位應否是永久性,特別是公營龕位,我們有需要探討部分龕位如何可循環再用。我們可否推出措施鼓勵這方面做法呢?另外,我們亦希望市民就最近提出的海上撒灰或紀念花園等措施,發表意見。

  第三項就是研究在法例訂立前,如何向消費者及市民提供足夠資訊,發展局會在短期內發放兩份名單,一份是現時獲認可的骨灰龕及其情況,另外是一些暫時未獲認可、但現已存在的骨灰龕的名單。希望消費者明白,如果他們曾光顧或考慮光顧一些未獲認可的骨灰龕營辦商,他們要特別小心,亦要承擔將來可能面對的風險及責任。

  第四就是我們希望在立法時,能訂定一系列的發牌條件,除了要符合現時地政總署、規劃署或城規會的相關條件外,是否需要就有關營運訂立一套專業守則,讓消費者得到保障?這方面亦要處理。我們亦認為,由立法當日開始,任何現時未符合發牌條件的骨灰龕,若有機會可以符合條件,我們可能要給予暫時的豁免;但若他們完全不符合條件,我們便不會發出任何豁免。我要在這方面很清楚告訴大家,特別是如果有些投機分子,或現正興建骨灰龕或類似建築物的人士,他們要很小心,若他們不符合這些法例,將來並不會獲豁免或發牌。

記者:立法及公布骨灰龕名單有否時間表,希望何時可以公布?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展局會盡快進行這方面的調查,落實這兩份名單。我相信今日公布這政策後,會有不少人士,無論是經營者、消費者或地區人士,也會再提供這些骨灰龕的名稱或地址,讓有關部門跟進。他們會盡快進行這方面的工作,希望在兩、三個月內可以完成。

記者:剛才有些議員擔心,立法需時三年,豁免再多兩年半,三年又三年,恐怕到最後會胎死腹中,甚麼也做不到,你們對市民有何承諾?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提出的政策很清楚,我們同意立法及發牌,就是希望將來所有骨灰龕均可經過立法程序處理。長遠來說,可以解決市民這方面的疑問。但我們亦同意,這問題已存在了很長時間,關係複雜,包括地區人士或消費者的看法,所以不能倉卒地就這方面立法。訂立法例時,除了要根據現時的法例,還要考慮有沒有額外的發牌條件與執業守則等相關問題,所以不能在短期內完成,但我們會盡快進行。

記者:你剛才提及投機分子若現時興建骨灰龕,將來也不會獲發牌,但這些投機分子在這幾年間賺了錢後結業又如何?法例未生效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縱使將來有名單,你也說不一定齊全,如何針對這問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現時若未營運的骨灰龕,仍處於興建或只建了一半的情況,便要很小心,因為消費者應有智慧,不光顧他們,所以他們要特別留意,縱使建得很美觀,也不一定符合我們的發牌條件,將來亦可能無法營運,這是很清楚的。那些已存在了長時間的骨灰龕,例如已存放有骨灰,我們要視乎其情況是否符合現時法例。因此,就他們的存在及將來是否需要搬遷等問題,我們需要不同意見,我們進行這諮詢,就是希望市民提供這方面的意見。

記者:剛才提到將來會有些獲臨時豁免的骨灰龕,屆時要停止出售新的骨灰龕,是否也要待兩、三年後立法才能做到?現階段是否無法叫停新出售的骨灰龕?你們建議所有收費的骨灰龕均要取得牌照,現時有些月租或以短期形式的服務,例如在殯儀館擺放骨灰,是否亦要申領牌照?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相信將骨灰短期存放在殯儀館或殯儀行業的經營者等候龕位是常見的做法,亦非普通香港市民和家庭樂意的做法。他們一般只會存放一段短時間,待抽到或買到龕位後便會遷離。我們現時是容許這做法的。但將來立法時,可能也需訂出究竟擺放多久及多少等詳情,正如我剛才說,這並非一條很簡單的法例。

記者:(有關豁免)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立法當日開始,若有些不符合當時發牌條件的營辦商,有可能獲得發牌,我們需給予他們空間作這方面的申請,所以我們認為他們可獲暫時豁免,但在豁免期間一定不能繼續銷售,直至可以符合發牌條件,獲發牌照,才可重新增加銷售。

記者:是否要待兩、三年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要待立法後才可執行。

記者:立法以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沒錯,因此我們要清楚說明,在現階段若消費者光顧這些骨灰龕,他們一定要清楚所面對的風險。

記者:即在立法前也沒法叫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現時仍未立法,因此無法規管相關營運者,要待立法後才可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但現時政策如此清晰,相信消費者與營運者也清楚他們的將來。

記者:剛才提及有十二幅地可以考慮興建骨灰龕場,其實每次提出興建骨灰龕場,也遇到地區人士或附近市民反對,未來這十二幅地,政府有何做法或措施會令地區人士或當區居民較易接受?另外提過的龕位管理費,及若市民願意退還龕位,可能會獲特惠津貼,這兩項費用分別是多少?另外,若發現有些骨灰龕場完全不符合條件,不能繼續經營,已存放的骨灰可以如何安置?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剛才我已提過,要解決骨灰龕問題,最關鍵的是用地,若無法得到土地,以及市民不願意提供用地,我們永遠無法解決這問題。在過去五年,我們曾經在一個地區爭取一幅較大的土地,可提供達三十多萬骨灰龕位,但卻未能成功。我認為今日問題惡化,主要是因為不夠用地,我們會在這方面盡量爭取。未來數星期,我們會分別與區議會主席、區議會會面,希望得到地區人士的支持或認同。我們選擇的地方,並不會很接近民居,必會保持一定的距離才進行這方面的工作,所以希望他們會接受。

  (至於管理費和特惠津貼,)現時我們未有數字,首先是要大家討論這概念。我們是否願意讓先人的骨灰只存放短暫時間,另外若有人拜祭的龕位繳付管理費是否也值得?有些骨灰龕過了數十年,或只是一段短時間,便沒有人再去拜祭或照顧,究竟這個龕位是否應讓給他人使用,或應如何處理呢?根據外國的經驗,日本東京也好像香港,很多骨灰被放在貨倉「排隊」,他們也認為如果在這情況下可空出位置,同時有尊嚴地處理原有的骨灰,置放在公墓或作類似的安排,並在石碑上留名。我覺得這亦值得我們考慮及討論。

  第三個問題是若將來有些骨灰龕無法得到批准或獲發牌照而須結業,如何處理內裏的骨灰。這當然是要營業者與消費者之間決定如何處理,當然政府亦希望到時有足夠地方,讓他們輪候公營的龕位。

記者:會否考慮優先讓這批人輪候?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沒這樣考慮,亦不想製造這樣的條件,讓他們能夠插隊。

記者:現時政府未有執法,又提供兩年半時間的臨時豁免,政府是否擔心取締了非法龕場後,那些骨灰不知如何處理,引起市民不滿?另外可否談談如何才獲得臨時豁免?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要說清楚,現時政府仍然繼續執法,無論是規劃署或地政總署的相關規定,只要是違法,他們亦會繼續跟進這些工作。剛才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與地政總署署長也提到,因為每幅土地的地契均不同,很多時在釋義方面亦須取得法律意見,才可決定如何處理,所以他們會在這方面繼續以現時的法例執法,我們並不是不執法。

記者:臨時豁免如何安排?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臨時豁免方面已說得很清楚,就是在立法當日仍未符合發牌條件,但有可能做一些事便能達到發牌條件的營辦商。

記者:何謂「有可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當然我們現時仍未能決定發牌條件,要待諮詢後才能訂定。若他們可以做到有關的條件,我們可以給予他們一個空間,再營運一段短時間,但這只是暫時性,不是永久的。

記者:有否估計表二的名單上有多少骨灰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這個數字不斷在變,現時認可的,我相信也有數十個。

記者:臨時豁免會「臨時」多久?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暫時認為約兩年半,因為若要經過城規會等審議,那方面要給予他們一些空間。如果是完全不符合,便不會提供那麼長的時間。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10年7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44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