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食物中殘餘除害劑的修訂後規管方案公眾諮詢

< 返回

  食物及衞生局和食物安全中心今日(七月十三日)就經修訂的食物中殘餘除害劑建議規管方案展開公眾諮詢,歡迎市民發表意見。諮詢為期約兩個月,至九月十九日止。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提高規管工作的成效,以及促使本地標準與國際接軌,政府建議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制定特定法律條文,以規管食物中的殘餘除害劑。在力求達致上述目的的同時,政府會注意維持本港食物供應穩定。」

  現時第132章的一般條文訂明,所有售賣供人類食用的食物都必須合乎衞生、未經攙雜和適合人類食用,但並無特定法律條文規管食物中殘餘除害劑的含量。

  發言人說:「大部分已發展國家已經引入法例規管食物中殘餘除害劑,因此,我們認為香港有必要引入具體法律條文,以規管食物中殘餘除害劑。」

  諮詢文件列出修訂後的建議規管方案,其內容概述如下:

* 就「除害劑」和其他相關詞彙採用與國際食物標準機構「食品法典委員會」一致的定義,並採納委員會的食物分類方法,及以委員會的最高殘餘限量標準為基礎,制定適用於香港的標準;

* 對於沒有訂明最高殘餘限量/再殘餘限量的除害劑,除非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信納檢測到的除害劑殘餘水平不會危害或損害公眾健康,否則不容許輸入和售賣含有該類除害劑的食物;

* 建立「獲豁免物質」名單,以容許業界施用天然除害劑,而其殘餘物是與天然食物的成分無異或兩者是難以分辨的;及

* 實施有關規例前給予業界兩年寬限期。

  發言人續稱:「自今年一月,我們舉行共十四場業界簡介會和諮詢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後,制訂諮詢文件中的修訂規管方案。業界對經修訂規管方案大致表示支持。我們希望在未來兩個月收集公眾和不同界別對經修訂規管方案的意見。政府在落實食物中殘餘除害劑規例前,定會充分考慮接獲的意見,並計劃在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規例。」

  諮詢文件已上載食物及衞生局網頁(www.fhb.gov.hk)和食物安全中心網頁(www.cfs.gov.hk)。市民亦可於下列地點索取:

* 九龍旺角花園街一百二十三號A花園街市政大廈八樓食物安全中心傳達資源小組;
* 食物環境衞生署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及
* 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

  發言人說:「我們將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歡迎公眾人士出席,發表意見。此外,政府會為相關持分者另外安排簡介會。」

  公眾諮詢會的詳情如下:

日期:七月二十八日
時間: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
地點:九龍荔枝角荔灣道十九號荔枝角政府合署二樓禮堂

日期:八月二十日
時間: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
地點:香港銅鑼灣高士威道六十六號香港中央圖書館演講廳

日期:八月三十日
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地點: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二號香港科學館一樓演講廳

  有興趣出席諮詢會的市民,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381 6096預留座位。

市民請於九月十九日或以前,將意見郵寄至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四十三樓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請註明「關於:食物中殘餘除害劑的諮詢」);或傳真至2893 3547;或電郵至pesticide_consultation@fehd.gov.hk。查詢可致電2867 5699。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9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