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丈夫為港人的內地孕婦在私家醫院的分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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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布特別安排,協助丈夫為港人的內地孕婦(單非孕婦)來港分娩。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六月八日)進一步宣布,除丈夫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孕婦可於今年內於私家醫院分娩,由即日起,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定居的香港居民,其內地配偶亦可透過該安排,於香港私家醫院分娩。

  有關夫婦須向私家醫院提交以下證明,以核實其身份:

* 香港結婚證明書;或經內地公證處公證內地結婚證明書;
* 港人丈夫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正本;
* 港人丈夫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正本;及
* 港人丈夫就結婚證明書及/或兩人婚姻關係的真確性的宣誓書。

  夫婦二人亦須簽署同意書,授權有關當局向香港及內地有關部門查核他們的內地結婚證明書、兩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按照有關安排,私家醫院會根據夫婦提交的文件及醫院床位等情況,簽發「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衞生署會密切監察及進行抽查,並會將有懷疑的個案轉介執法機關跟進。

  對於目前身在香港、快將臨盆、而可能未必能夠及時向私家醫院提供內地公證的結婚證明書的夫婦,政府會酌情容許預產期在七月十五日前、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香港居民的內地配偶,先進行宣誓及提交身份證明及單程證,簽署同意書,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然後盡快補交經公證處公證的內地結婚文件。

  有關安排並不影響現行對非本地孕婦的入境的管制。為保障孕婦及胎兒的安全,政府並不鼓勵及容許懷孕後期,但未有預約產科服務及未有進行足夠產前檢查的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換言之,懷孕二十八周或以上的非本地孕婦,入境時必須持有並向入境處人員展示由本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可能被拒入境。




2012年6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