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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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月十一日)宣布成立督導委員會,檢討本港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架構。是次檢討覆蓋兩條法例,分別為《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和《診療所條例》(第343章)。涵蓋的私營醫療機構類別包括醫院、護養院及非牟利診所。檢討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藉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督導委員會會就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模式及監管制度提出建議。是次檢討會參考海外的規管模式和保障病人權益的國際趨勢,同時顧及本地私營醫療服務的情況乃至公眾的需求和期望。政府會研究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的適用範圍,包括是否需要規管私家醫院、護養院、非牟利診所以外的私營醫療機構,以及研究是否將進行高風險的醫學治療/程序的場所納入規管,以保障市民的安全。

  督導委員會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擔任主席,並包括十六名非官方及四名當然成員。督導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來自社會不同界別,包括醫護界、學術界、監管機構、病人組織和民間團體。當然成員則有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的代表。有關委任即時生效,至檢討完成為止。

  高永文說:「我十分感謝各成員接受這項富挑戰性的工作,並期待與他們攜手合作,為優化我們的醫療制度而努力。我相信憑各成員在醫護範疇和公共服務的豐富經驗,督導委員會定能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具建設性的建議。」

  現時本港部分私營醫療機構須根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和《診療所條例》向衞生署註冊,並在房舍、人手和設備的事宜上受衞生署規管。該兩條法例分別於一九三六年及一九六三年訂立,而自一九六六年以來未曾進行主要修訂。隨醫療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私營醫療行業在過去四十多年來經歷了重大轉變,加上近年市民普遍關注私營醫療機構的收費事宜、透明度以及服務質素,舊有法例未能有效回應市民的期望,政府有必要檢討相關法例。

  高永文說:「我們正根據醫療改革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的結果,透過三管齊下的工作推展醫療改革措施,其中一個方向為促進醫療服務發展。而加強規管私營醫療機構正是促進醫療服務發展的重要一環,透過提升私營醫療機構的服務質素和透明度,加強保障病人的權益和安全,完善的規管架構能為選擇並能負擔私營醫療服務的市民提供更佳保障,同時使我們的醫療體制長遠可持續發展。」

  政府預期需時一年檢討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架構,其後會就督導委員會建議的方案諮詢公眾,並因應公眾和業界的意見,考慮開展相關的立法程序。政府會在下月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介紹有關檢討,並聽取意見。

督導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成員
張玿于
霍泰輝教授
郭寶賢醫生
劉國輝
劉燕卿
劉允怡教授
李繼堯醫生
李心平教授
梁世民牙科醫生
梁憲孫教授
林崇綏博士
彭美慈教授
謝鴻興醫生
左偉國牙科醫生
黃幸怡
楊超發醫生

當然成員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
衞生署署長
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
食物及衞生局醫療規劃及發展統籌處處長




2012年10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