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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墳場)(修訂附表5)令》將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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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十一月九日在憲報刊登《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墳場)(修訂附表5)令》(命令)。命令旨在修訂《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附表5(附表5),從第II部(即私營墳場名單)刪除新九龍2號墳場(安貧姊妹修會墳場),以及從同一附表第I部(即公眾墳場名單)刪除哥連臣角紀念花園。

  新九龍2號墳場(安貧姊妹修會墳場)於一九二八年列入附表5第II部,被指定為私營墳場。二○○三年,墳場營運者交出用地,以供重建聖約瑟安老院。二○○六年二月,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重建計劃,並在二○一○年二月給予續批。墳場現址位於一項換地計劃所涉地段的範圍內,有關地段業權人正與地政總署就換地計劃進行磋商。墳場營運者確認,埋葬在該墳場的人類遺骸已經全部移往長沙灣天主教墳場或柴灣天主教墳場。該幅土地不再用作墳場,因此應從附表5刪除。

  此外,紀念花園和公眾墳場目前分別受《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M)和《公眾墳場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I)兩條不同的附屬法例所規管,哥連臣角紀念花園現時同列於附表5第I部「公眾墳場」和第VII部「紀念花園」,此安排會引起混淆。政府建議除去重複的列名,把附表5第I部的哥連臣角紀念花園刪除。

  命令將於十一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若順利通過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將於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