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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禁止拖網捕魚措施成立的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將提交上訴限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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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禁止拖網捕魚(禁拖)措施成立的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宣布,將提交上訴限期延長至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為禁拖措施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共接獲1,117宗特惠津貼申請,除了14宗因不同原因(如等候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或文件)而尚未發出通知書外,自二○一二年十一月起已陸續發出了共1,103封通知書。通知書除交代正式申請結果及相關的理由,亦告知申請人如對結果有任何異議,可在接獲結果後的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現時,上訴委員會共接獲567宗上訴。

  上訴委員會主席許美嫦表示:「部分漁民向上訴委員會表示,由於聖誕及新年假期,實際跟進時間不足三十日,而且整理上訴資料工作複雜,希望有較充裕時間準備,因此要求上訴委員會可寬鬆處理上訴限期。」

  許美嫦說:「根據其他上訴委員會的經驗,一般而言,三十日的限期屬普遍及合理的,若上訴申請人可提出合理理由,上訴委員會可按個別情況考慮其延期提交上訴的申請。儘管如此,上訴委員會明白禁拖措施對漁民生計影響深遠,亦了解漁民生活及作業習慣獨特,普遍在農曆年前後會留港度歲,從而可親自處理有關事宜。有鑑於此,上訴委員會決定,若已接獲通知書的上訴申請人未能在三十日的限期內提交其上訴,可接納他/她在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以前提交其上訴。至於尚未接獲通知書的個案,上訴委員會將視乎日後進展另行處理。」

  許美嫦說:「有意上訴的漁民必須把握時間提交上訴。由於已寬鬆處理有關限期,上訴委員會一般不會再接納在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後才提交的上訴(尚未接獲通知書的個案則另行處理)。換言之,上訴委員會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酌情考慮再延期提交上訴的個別申請,而有關上訴申請人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理由,令上訴委員會信納他/她已作出所有應盡的努力;而有關的延誤並非因為他/她的過失所致及/或有關的延誤由並非他/她可以控制的情況所導致。」

  「在一月二十八日至二月二十八日期間提交上訴的人士亦應明白,由於上訴委員會有責任先處理已接獲的567宗上訴,因此或會在較後的時間才可就他們提交的上訴進行聆訊。」

  上訴委員會將在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舉行會議,討論未來工作計劃,包括就該567宗上訴編排聆訊時間表,其後會視乎聆訊排期,分階段按流程向上訴人及答辯人索取相關資料,如陳述書、證據及回應等。

  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法例已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二○一一年六月十日通過的一次過援助方案,當中包括受禁拖措施影響的拖網漁船船東,若符合資格,可獲發放特惠津貼。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處理有關申請的事宜。申請人若對跨部門工作小組就上述特惠津貼的決定有任何異議,可在接獲結果後的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由一名非官方主席及四名非官方成員組成。根據其職權範圍,上訴委員會負責就跨部門工作小組的決定是否符合政府政策,以及對申請人(在公法意義上)是否公平合理,作出裁決。

  上訴委員會秘書處設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7樓食物及衞生局。




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