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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與新聞界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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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六月六日)出席公開活動後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

記者:(有關有報道指衞生署助理署長級醫生獲批一年全薪進修假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實際上,在政府公務員事務政策中,其實有權力讓每個運作部門的首長,可按照政府指定的權力範圍,在運作上有需要,亦有適合的公務員需接受一些與其職務相關的培訓時,可按照一個既定的機制及規矩進行。在這事宜上,我了解衞生署是按照既定規矩,是可以這樣做的。有人士指出不同意這做法,可能是基於培訓性質,因為這特別情況,涉及不是衞生範圍的培訓。我在檢視這事例時,我也認為是適合的,當然在一些重要的法律問題上,所有運作部門均可以,並應該諮詢律政司的意見。可是,在國際上,在非常重視國際衞生法例的情況下,尤其是我們現時不斷面對一些傳染病的挑戰,故各個國家也越來越重視國際衞生的法例。因此,若部門首長認為在部門內有專家同時具有法律知識,會對部門運作有幫助,對此我個人認為是適合的。

記者:這是否慣常的做法?即是放一年有薪假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全部也是按照規定,即是公務員規例當中容許的做法。培訓的時間當然也是按照培訓內容所需而決定,故此需要一年時間是有(機會)的,若有需要更長時間也是可以的。我認為有人覺得此事具爭議性,可能是基於培訓性質,我們尊重不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亦尊重及依仗律政司提供的專業法律意見。不過,我重申一次,我認為若部門署長認為部門內有公共衞生專家,因應現時國際上非常注重國際衞生條例的情況下,部門內部有通曉法律的同事,會對部門各方面的運作有幫助,這是在署長的權力範圍內。

記者:有那麼多人不同意,會否考慮修改或檢討?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認為一旦向執行部門賦予權力,部門當然要小心運用這些權力,確保是在工作上有需要、不會影響部門的其他運作,以及在公帑運用方面是合適的。

記者:食物及衞生局的藏酒量有多少?一年購買多少支酒?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每個政府部門或政策局因公務關係有酬酢需要,也會按照既定的規矩。我相信我們也有責任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3年6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29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