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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會議會見新聞界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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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十一月一日)下午主持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會議後,在政府總部西翼地下大堂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全文: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今日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召開了第二次會議。督導委員會今日主要接納了其轄下四個工作小組當中,其中第一個工作小組,即「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的報告。由衞生署署長擔任主席的工作小組自去年十二月至今共舉行了三次會議。工作小組的職責是區分醫療程序和一般美容服務,並就應由註冊醫生施行的程序提出建議。工作小組呈交的報告整合了小組成員的意見,提出七項建議。

  工作小組認為,高風險美容程序應受規管,而且某些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才可進行。大家也明白,在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程序方面,其實存在困難,因為我相信沒有任何地方能有一份全面的清單,即是在該清單上的,便全部屬醫療程序,或在另一張清單中的則不屬醫療程序。此外,我們亦很難找到一個定義,能以數句說話定義醫療程序,讓大家依據定義便知道哪些屬醫療程序,哪些不屬於。因此,工作小組的工作方式主要圍繞我們現時知悉,在美容服務中會進行的程序,檢視這些程序的風險程度,若這些所謂的美容程序風險較高,應該由註冊醫生或在註冊醫生的權力責任下才可進行,我們已把這些程序列出,相信這做法可幫助業界知道(相關的資料),亦可讓市民分辨哪些程序應由註冊醫生或在其監管下才能進行。

  工作小組認為,高風險美容程序,例如涉及注射的美容程序,這些程序不只是涉及一枝針,而是透過注射器,把一些藥物或物質注射到身體內,雖然這程序可能主要是以美容為目的,但我們也認為這些程序,例如注射皮下填充劑、A型肉毒桿菌毒素、美白劑和高濃度血小板血清等,(應由醫生或在醫生監管下才能進行)。另外,除了注射程序外,亦有數項程序,小組也認為應由醫生或在醫生監管下才能進行,包括即使沒有涉及針,但以高壓方式注射美容物質。至於漂牙程序,工作小組亦認為涉及相當的風險,應由註冊牙醫進行。我們稍後會向大家提供這份清單。

  執法機關,即衞生署及其他有關的執法機關,會視乎每宗個案的事實和證據(執法),不是只簡單地依據清單,每個個案也會在進行充分調查及取得證據後,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及《牙醫註冊條例》,然後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需要有證據。

  為了協助相關業界了解(最新情況),衞生署將發出一份「提供美容程序須知」供美容服務提供者參閱,讓他們知道哪些程序可由他們進行;哪些應由註冊醫生進行。同時,衞生署將向所有註冊醫生發信,提醒他們在提供美容程序時,須按照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守則進行。我想在此強調,這部分十分重要,因為現時有些程序是由美容院轉介予醫生進行。在這過程中,若醫生只接受了這項工作及執行,並不能充分反映香港醫務委員會對註冊醫生在其專業守則上的要求。不論是病人直接求醫,或由其他人士轉介求醫,醫生必須把病人視為正式的病人,要建立醫生及病人的關係,(醫生)需要向病人表明其身分,經過正式的診治程序,認為該名病人適合或需要進行某程序,然後還需向病人提供足夠資料,向病人解釋為何需要進行,以及這些程序有何好處及風險。病人需獲得這些資料,擁有知情選擇權或知情授權後,同意(進行相關程序),(醫生)才可(為病人)進行(這些程序)。另外,醫生亦有責任對所有治療程序承擔責任,並不能在收到某些人士提供的物質後,便為病人注射。作為醫生,要不這些藥物是註冊藥物,有信心(使用),或為病人注射經過某些處理程序的物質時,醫生有責任確保該處理程序也是安全。

  工作小組對結腸灌洗,即是洗腸,以及使用釋放不同形式能量的醫療儀器,認為不可簡單劃分,未能達成一致共識。工作小組建議在這些程序上,因涉及醫療儀器(的使用),其實衞生署稍後會提出建議,就不同的醫療儀器作出立法規管,因此工作小組建議我們把釋放能量,例如激光及其他儀器的程序,待立法規範醫療儀器後才進行規管。我們初步同意稍後把這些儀器納入醫療儀器中規管,我們稍後可能會諮詢國際專家,就如何規管這些儀器進行諮詢。工作小組建議把結腸灌洗也納入(醫療程序)範圍,督導委員會則不同意,因為第一,結腸灌洗涉及某程度的風險;第二,(結腸灌洗)未必以高科技儀器進行。因此,督導委員會認為結腸灌洗的程序涉及相當程度的風險,應加強監管及公眾教育。

  整體而言,政府會加強公眾教育,提供資訊,讓市民能夠在選擇美容程序時作出明智的決定。工作小組的報告將連同督導委員會的結論,稍後會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交代,其後會把工作小組的報告,連同較早時提及向美容業界及醫生發出的指引,上載至網站,讓公眾查閱。

  我在此再次提醒市民,注意美容程序的風險,並應徵詢醫生意見,接受臨床診斷,在有充分資訊的情況下,作出明智的決定。

待續



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3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