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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會議會見新聞界談話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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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你提到沒有一份真正完整的清單,若未來有新的美容服務,會如何監管?另外,政府會向美容業界發出須知,屬指引性,有甚麼法律依據讓業界必須遵守,早前美容業已有人表示不同意小組的結論,你們如何確保他們會遵守指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第一,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巿面上有否任何新程序,並且是具有風險的,若發現有,我們會將有關程序也納入規管範圍內。至於法律效力,現時執法是依據《醫生註冊條例》和《牙醫註冊條例》,我們已很清晰的告訴大家有關程序只能由醫生處理,並存在一定風險,若發生事情,這便構成執法部門進行搜證、調查和作出檢控的基礎。當然,任何案例一定交由法庭,按照普通法的原則考慮所有證供,才會作出決定。若任何人士鋌而走險,必定會面對我們的執法行動。與此同時,我們已清晰地提出現時的指引,我相信法庭在判決時會參考這些指引。

記者:(有關今次的工作是由DR集團事件引起,這些建議或指引對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有多大幫助)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首先,你剛才提到的案例迄今仍在調查當中,我們當然會密切留意有關調查(的進展),以及將來所有可能發生的檢控和法律程序的後果,並予以參考。今次公布的指引對我們日後的執法是有幫助的。正如我剛才所說,暫時沒有任何地方,能夠針對何謂醫療程序、何謂非醫療程序,制訂一份完善清單,亦沒有任何地方能作出一個醫療程序定義,其清晰度足以讓任何程序能對號入座,清晰(界定)是否醫療程序。其實任何地方都是依照一個原則,參考專業意見。我相信任何指引必定能對執法部門有幫助,並讓業界有清晰的指引,最重要是為巿民提供清晰的參考。

記者:(有關美容業的指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有關美容專業,正如剛才衞生署署長所說,我們也會提醒(業界),縱然有些程序今次並沒有被納入為必須由醫生處理的高風險程序,例如紋身、穿刺,其實美容業界在這方面也應該有一套機制,讓從業員有機會接受適當培訓。就此我們會盡量協助美容業界制訂指引,一方面要有適當培訓;另一方面,從衞生角度,尤其涉及入侵性程序,感染控制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記者:(有關若不修例,如何確保醫生會遵守指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曾作出討論,正如我剛才所說,暫時沒有任何地方(有一份完善的清單),我們的醫學界也討論過,亦認為很難制訂一份清單。醫學發展一日千里,美容方面每日也有新程序出現,沒可能有一份完善的清單可涵蓋所有程序,讓大家知道哪些是醫療程序、哪些並非醫療程序。我們亦十分希望能就醫療程序有一個很好的界定,但暫時仍未想到。沒有任何地方對醫療程序有一個界定或定義,其清晰度足以立即能界定一個程序是否醫療程序。目前香港的法庭,與其他普通法管轄區一樣,也是按照專業判斷,認為這樣的程序應有風險評估,應該屬於醫療程序,這對執法單位,無論在調查或搜證,都有幫助。最重要是我們已就這些程序進行溝通,已按照專家意見和參考了很多國家的例子,執法單位認為這些程序是屬於醫療程序,所以美容業知道、醫生知道,公眾都應該知道。當然我們需進行很多宣傳教育的工作。

記者:假如美容院或醫生不遵守這些指引,最嚴重會有何後果?新指引將何時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有關你提問的最後部分,我們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後,會盡快將這些指引上載至互聯網。實際上,現時衞生署執法時,並非所有醫療程序也可列在一份清單上,因此,制訂了這份名單或程序清單後,其實只是對衞生署有幫助,經清楚溝通後,大家也明白那些部分是不可以做的,所以最重要是三方面也清楚這些做法。至於執法,仍是沿用現行的《醫生註冊條例》,(指引)可幫助我們在調查和搜證方面的工作。

記者:(有關如何確保醫生是真正為病人作出治療後,才進行美容程序)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這是很清晰的。我們第一件事是要求美容公司,若將病人轉介給醫生,必須提供醫生的姓名。雖然任何規矩,若有人要以身試法,他們也可以做,但我們已清楚說明,美容業需提供醫生姓名,醫生亦要表明其身分,這樣的安排應能防止很多情況的出現,正如現時有指某些顧客被美容公司介紹至一位聲稱為醫生,但身分不明的人士,並進行了某些程序,而這醫生亦不一定進行了所有需要的程序,包括診斷、解釋和作出醫療記錄。若我們已清楚說明,仍有人想以身試法,他們當然可以,但在那樣清晰的情況下,相信我們的執法也很清晰。香港醫務委員會若接獲相關投訴,(作出判斷時)也會較清晰。

記者:即這是有約束力的要求,一定要提供姓名?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有很多不同程度的約束力,當然有部分約束是在法例上列明,白紙黑字;但有些(部分)並不適合在法例上白紙黑字列出,必定要以指引的形式。專業指引是一份具約束力的指引,即香港醫務委員會發出的專業守則,是具約束力的。

記者:在這情況下,美容院是否不需負責?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其實美容院需負責的,是從無牌行醫的角度,是不同的。我再重申一次,若在美容院並非由醫生,而是由其他人士進行(醫療)程序,是觸犯了《醫生註冊條例》下有關無牌行醫(的規定)。若醫生沒有遵守指引,便會觸犯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專業守則。

記者:DR事件也是由醫生進行醫療程序,但也未必能追究責任。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大家仍未知道,我建議大家不要先下結論,因為香港醫務委員會跟我們一樣,現時也是密切關注針對DR美容事件(進行的)刑事調查工作的進展。

記者:(有關建議最快可在何時生效?在生效前的真空期,如何防止美容院進行入侵性醫療程序?)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其實我們一直有進行宣傳教育工作。若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在考慮這些建議後,大致上支持(建議),我們會盡快進行。

記者:(在規管醫療儀器方面,若美容院使用彩光、激光等高科技儀器,在現階段會如何處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暫時在這段時間,我們一定需要加強宣傳教育的工作。

記者:(有關政府已談及規管醫療儀器多年,至今仍未有任何進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不是的,我們(就這方面的工作)是有進展的,我們具體上已決定明年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出規管大綱。

記者:(有關立法時間表)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所有提出透過立法的規管,需經過(一定的)程序。首先,我們必定要到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聽取意見,其後才能提出時間表。

記者:提出的規管大綱會否以提供醫療美容的儀器優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若要為醫療儀器進行立法(規管),將會是整體的做法。我剛才也提過,現時再重申一次,我們屆時很可能會引入國際上的權威機構或專家,協助我們界定醫療儀器規管的級數。

記者:(有關會否害怕美容業界認為政府偏幫醫生做美容生意?有否評估美容從業員會因此而失業?)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重申一次,我們(提出指引)唯一最重要的依歸,是公眾的安全。在這事宜上,我們不是,亦不會偏幫任何業界的利益。正如我剛才已解釋得很清楚,一方面我們通知美容業界,有些程序是他們不適合進行;另一方面,我們亦嚴重忠告醫學界人士,若需要進行這些程序,需要有何原則及跟隨甚麼專業守則,我相信這信息是十分清楚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5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