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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談感冒藥含偽麻黃鹼及區分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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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十一月三日)出席公開活動後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非常關注最近有報道指,有些傷風感冒藥可能含有偽麻黃鹼,有些不法之徒可能利用它們運出境外,用以製作會成癮的藥物。實際上,我們向衞生署總藥劑師了解過,在香港的法例下,含有這類成分的藥物,其實也需要有註冊藥劑師在場,藥房才可售賣,雖然對其規管未至於是另一種情況,就是需要登記所有人的身份證。香港的藥物監管制度,其實每個國家也是這樣,都是比較複雜的,需要因應藥物的風險,尤其以這角度而言,因應(該藥物)會令使用者有成癮的風險。我們亦需要與時俱進,監察全世界及本地的趨勢。目前來說,這些藥物也需要藥劑師在場才可出售,故此在正常情況下,不應可大量售賣,藥劑師也應有警覺性,正常人士不會大量購入這些藥物。至於另一角度,大量出口更不容易,因為大量出口需要出口證。因此在這情況下,我認為在香港,暫時來說,制度是有其適當的保護,當然若有不法之徒要以身試法,這是另一回事。每次出現新的問題,我們也需要評估,然後作出決定,有時也不容易,例如過往我們就一些因為容易成癮的藥物而收緊控制,把含量降低,所有購買的人士需要登記姓名及身份證等,其實對真正使用該藥物的病人來說,會造成不便。我們以這些傷風藥為例,暫時有這樣的監管。當然,我們會密切注意這事件的發展,若有需要,任何時間我們也會針對新的趨勢,不時檢討是否有需要再收緊法例。

記者:(有關規管醫療美容及儀器,需要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後才可正式實施,期間若有同類事故發生,是否會有追溯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我們現時提出,就高風險的美容服務(作出規管),這事宜不會需時很久,因為我們應最遲會在十二月向立法會交代。在交代後,視乎立法會的意見,我們會盡快推出指引,因此需時不會太長。不過,不論甚麼時間,我們也是按照一個原則,正如這數天我與衞生署署長一起解釋,其實法庭不是只看一件事、一種程序或一個定義便可對號入座,令所有程序一目了然,知道哪項程序屬高風險,哪項不屬。其實法庭也是因應執法部門搜集到的證據,以及一個大原則,就是病人的安全(而作出決定)。若有任何高風險程序,即使在現行的架構下,若我們認為根本不應由非註冊醫生,或不在註冊醫生的授權下使用,其實會危害病人(的安全),因此該人士是進行只可由醫生進行的程序,其實我們也可作出檢控,法庭最後也是視乎我們能搜集到的證據有多強。因此,我們基本上沒有改變任何現時在《醫生註冊條例》下的原則。我相信就此的辯論會繼續,因為我理解很多人士也希望有白紙黑字的清單,界定哪些是醫學程序,哪些不是,但實際上,我相信不是這麼簡單。我們下一步會參考多些外國的例子,我不相信有些國家能很完盡地列出所有程序,哪些屬醫學程序,哪些不是。此外,亦比較難有三言兩語的定義,即使把定義寫作一整段長,是否就能對號入座,一看便知道該程序是否屬醫學程序?其實這並不容易。因此,我們現時的責任是,那些很明顯的程序,經專家討論後,作出政府立場的看法,讓大家知道。若大家明知道政府參考專業看法後的立場,大家仍這樣做,便需要理解政府可能會針對這些程序作出執法行動。不論指引是否已公開,我們也是按照同樣的原則,希望大家明白。

記者:(有關政府是否有目標每月會巡查多少間美容院)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不是以此訂立目標。衞生署與消費者委員會透過監察市面上的廣告,當然若另外有任何投訴或信息,我們也會跟進,但其中一個主要途徑,是根據市面上的廣告。衞生署署長在較早前已解釋,最近監察了多少個廣告,發覺有甚麼問題,大家也應該知道。當中,我們發覺很多美容公司聲稱,實際上這些程序也交由醫生進行,因此我們很清楚地指出,醫生進行這些程序,需要按照甚麼原則,不能像部分人士的理解,指美容院在推銷這些程序後,沒有解釋清楚及說明醫生的身分,然後便把病人轉介給醫生,該醫生也沒有表明身分及進行詳盡的診斷,便(為該人士)進行程序,其實這些做法是不對的。因此,我們向註冊醫生發放另一個很清晰的信息,若真是有轉介,為病人進行這些程序時,需要建立正式的醫生與病人關係,做好醫療紀錄,證明有進行正式的診斷過程,然後向病人提供足夠的資料,讓他們作出知情的選擇,這才是最重要。



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4時0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