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為營養標籤小量豁免申請和續期申請引入較低收費的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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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七日)在憲報刊登《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建議為以電子方式,透過食物進口管制系統遞交的營養標籤小量豁免申請和續期申請,引入較低收費,兩項申請的費用分別由現時的345元和335元調低至265元及250元,減幅分別約為23%及25%。

  政府於二零零八年為預先包裝食物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為盡量減低制度對食物選擇的影響,政府設立了小量豁免的制度。根據現行《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可批准為每年在本港銷售量30 000件或以下,且沒有在標籤上或宣傳品中作出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豁免遵從該規例下營養標籤的規定。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16 491種有效小量豁免產品可於市面銷售。

  現時,除透過郵寄、傳真、電郵或親身提交外,食物業界亦可以電子方式透過食物進口管制系統遞交小量豁免申請或續期申請。食物安全中心在累積以電子方式處理申請的經驗後,簡化了相關流程,並把電腦系統升級,有效節省處理申請的時間和減低成本。有關的申請費用經檢討後,可按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則而相應調低。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我們認為減低透過食物進口管制系統遞交小量豁免申請和續期申請的收費,可鼓勵業界以該方式遞交申請。再者,利用電子申請可節省紙張,也符合政府的環保政策。」

  《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將於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如通過有關程序,新收費將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生效。



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