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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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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七日)在憲報刊登《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設立、系統內資料及資訊的互通和使用等制訂法律框架,以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保安。

  電子健康紀錄是以電子檔案方式儲存與個人健康有關的資料或資訊的紀錄,而擬設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將提供一個具效率的平台,讓醫護提供者(例如醫院和診所)在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上載和查閱其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用途。

  政府發言人說:「由於健康紀錄屬敏感資料,加上資料互通的獨特安排,我們認為有必要制訂新條例,以提供額外的保障措施,建立公眾對互通系統的信心。」

  「如條例草案能在本立法年度獲得通過,我們的目標是最快在二零一四年年底啟用互通系統,以提高本港公私營界別的醫療服務的連貫性及效率。」

  參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屬自願性質,醫護提供者和接受者可按其需要選擇是否參與;而醫護提供者在獲得接受者的互通同意後,可上載和查閱其電子健康紀錄,主要包括診斷、不良反應/敏感、藥物、醫療程序、防疫注射、化驗結果等。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將委任公職人員擔任專員,負責設立、運作、維持及發展互通系統。專員會制訂《實務守則》,以為電子健康紀錄的互通和運用提供指引,並備存一份訂明醫護提供者的登記冊,供公眾查閱。

  發言人說:「我們相信,推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可促進醫療服務的公私營協作,有助解決公私營醫療失衡。系統的啟用,會對長者和小童,以及經常需要同時使用公私營醫療服務的人士最先帶來最大的好處。長遠也會有助減少診治及藥物失誤和不必要的重複測試。」

  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