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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談《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和活雞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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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

記者:現時通報計劃的情況為何?有多少間骨灰安置所已作出通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何時會到骨灰安置所作出核證?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因應《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食環署推出通報計劃收集私營骨灰安置所的資料),由於通報的時限至昨晚,因此我們暫時仍未有截至昨晚的最新數目,不過截至昨日下午二時,已有約一半我們所知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即六十多間已作出通報。食環署不是被動地等待通報,而是主動聯繫,就我們已掌握的資料,逐一聯繫未作出通報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因此,待我們掌握所有資料後,會盡快通知大家。不過我們估計大部分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會作出通報,因為若它不通報,不接受這通報計劃,不讓我們進入其(私營)骨灰安置所驗證資料,不論它將來是申請豁免書、暫免法律責任書,甚至是正式的牌照,也會有影響。

記者:食環署現時已前往核實多少間私營骨灰安置?是否仍未有數字?會否已發現有些私營骨灰安置所出現嚴重違規情況,連申請豁免的資格也沒有?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不會這麼快作出結論,我們搜集了這些資料,整理妥當後,會與(私營)骨灰安置所營運者核對,然後把這些資料封存,因為要待法例真正生效時,(將資料)交給發牌當局。因此,我們暫時不會這樣使用透過通報計劃獲得的資料。目前,每個相關部門各自的執法行動並不受影響,例如規劃署、地政總署或建築署,他們會繼續執行法例,即是這段時間不會對這數個部門繼續執法造成影響。而食環署透過今次特別的通報計劃獲得(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的資料,在整理及核對後,會留給將來的發牌當局使用,因為很重要的資料,就是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早上八時後這段時間的資料。

記者:剛才你提及需要兩個多月的時間處理資料,其實是包括甚麼?是否(確定骨灰安置所)是一九九零年前或後(存在)、建築結構等?包括甚麼?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沒錯,是所有的資料。我們進入(私營骨灰安置所),除了核對他們能以文件形式提供的資料外,例如是否一九九零年前已有已入灰的龕位,就這方面,無論是文件上或龕位實際刻上了甚麼年份,其實這些也是一些十分重要的資料,因此,我們會核對文件、拍攝現場情況等。

記者:法例生效前,消費者應如何選擇骨灰安置所?假若出現違例情況,可否基於例如《商品說明條例》作出投訴?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不排除這可能性,假若有營運者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失實的資料,其實也需面對現行的法例,這是(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制度實施)前的情況。在《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前,尤其是現時這段時間,我亦留意到有報道指有部分營運者發放一些消息,指出他們所營運的骨灰安置所必定能夠獲發牌照,這是不能接受的。消費者也應該在法律上尋求對他們的最大保障,就在草案前已存在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於法例未生效的這段時間,對消費者的主要保障是循民事途徑索償,假若訂立了清楚的合約,對消費者便有較大保障。合約應清楚訂明買賣或租賃雙方的身份、龕位的詳細資料、可用的年期等,還有很重要的是,萬一(相關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停止營運,消費者有何保障,例如骨灰將有何安排,以及有否任何金錢上的賠償或退款,這些(事項)若在合約訂明,經雙方同意,這就是對消費者最大的保護。待法例生效後,若有任何營運者在結業時未能妥善處理(其私營骨灰安置所的)骨灰,便是觸犯法例。

記者:有關活雞供應方面,今天已是六月二十一日,現時是否知道恢復內地活雞供港的確實日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暫時仍未收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通知的日期,但我已說過,我們每天也會跟進。我相信我們及內地也希望,在暫停(內地)活雞供應(香港)一段時間後,在恢復(供應)時,能確保檢疫工作做得比較嚴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14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