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研究加強食用油安全及廢食油回收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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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與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九月十七日)聯同有關部門舉行跨部門會議,商討如何加強有關食用油安全及廢食油回收的規管。
  
  與會者在會議上討論了近日台灣劣質食油事件引發有關食用豬油進出口,以及廢食油回收規管的事宜,對有關問題表示高度關注,並同意研究如何加強有關的規管措施。

  兩政策局在會上達成共識,原則上同意透過加強規管及修例,保障食物安全及香港聲譽。

  食物及衞生局將會檢視食物安全的相關法例,透過立法,規定食用油不得使用「經使用煮食油」作為生產原料;不得使用非擬供人食用的「劣質油」(例如「劣質豬油」)作為生產原料;以及必須達到擬議的法定食用油標準。

  此外,凡進口、銷售或生產食用油必須確保其食用油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食肆亦必須確保其食用油符合相關規定。同時,亦要求食用油入口商提供生產地官方證明書,或獲官方認可獨立檢測機構證明書,以供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抽查,並必須提供證明書副本予其下游分銷商或零售商或食肆,以供食環署抽查。

  至於香港出口食用油方面,食物及衞生局建議必須領取出口許可證,並必須提供官方證明書,或獲官方認可獨立檢測機構證明書以證明其食用油符合規定。

  至於加強規管及監察本地回收「經使用煮食油」的運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和食環署會共同合作,先透過食環署的食肆和食物製造牌照條款,規定「經使用煮食油」必須交由環保署認可的收集或回收商處理,並保存紀錄,盡快從源頭堵截「經使用煮食油」重回食物鏈。環境局並會同時研究修例,加強規管力度。

  上述為食物及衞生局和環境局的初步立法構思,細節仍待有關部門仔細討論。當局將爭取在本年底至明年初,就立法建議諮詢公眾。



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4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