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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談傳染病資訊系統、蠓及自然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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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五月六日)主持傳染病資訊系統啟動儀式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剛舉行了傳染病資訊系統的啟動儀式。衞生防護中心和衞生署的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負責香港傳染病的監控和防控。我們一直透過數方面監察,例如季節性流感疫情的進展,當中包括一些在公立醫院和診所就診的市民中,有多少名出現類似季節性流感的病徵,這是一個情報來源;另一項是我們搜集一些呼吸系統的樣本在公共衞生化驗所化驗,究竟對季節性流感呈陽性反應的樣本比例有多高;另一項很重要的,就是社區醫生亦會呈報一些在其診所就診的市民中,有多少人出現類似流感病徵。這些數據加起來,讓我們可整體監察季節性流感疫情的趨勢。在啟動了傳染病資訊系統後,我們可把不同來源的數據更快地整合。大家會留意到,我們剛才亦有介紹,這系統亦讓衞生防護中心可更快地直接從網絡,在醫院管理局獲取一些已呈報傳染病病人的資料,例如化驗報告。這對傳染病防控,例如展開接觸追蹤等工作,有莫大幫助。

記者:近期蚊蠓肆虐,很多小朋友和市民「中招」,當局會否有措施加強這方面的滅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也留意到最近有很多家長苦於其小朋友被蠓這種昆蟲叮咬後引起的不適。這種屬於蠓的昆蟲其實有數十個品種。根據我們現階段掌握到的資料,在香港已知的品種中,暫時未有傳播嚴重傳染病或寄生蟲的紀錄。儘管如此,受叮咬的人士或小朋友的皮膚會有反應,例如痕癢、腫痛等。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針對這情況,會加強宣傳教育和製作資料,分發給相關人士,例如社區(人士)。當然,我們可(在網上)提供這些資料予家長或學校參考,甚至社區的私家醫生。我們也會提供資料,讓大家認識這種蟲咬的情況,以及可如何處理。

記者:在香港是否暫時沒有監察方法可以知道這些昆蟲的散播情況,因為例如蚊有誘蚊產卵器指數,但這種昆蟲……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蚊方面,我們有監察系統,因為蚊在香港來說,我們已知牠們會傳播數種我們非常重視的疾病,例如登革熱、日本腦炎等。正如我剛才所說,蠓這種昆蟲在香港出現的品種,暫時在紀錄上並不會導致或傳播嚴重的傳染病或寄生蟲的疾病。當然,我們會不時檢視情況,若有需要會諮詢一些控制蟲害的專家,看有甚麼辦法可幫助我們控制蟲害。

記者:局方認為是否有爆發的情況出現?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再說一次,我們沒有紀錄顯示在香港出現這種昆蟲的品種,會傳播一些嚴重的傳染病或寄生蟲的疾病。

記者: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方面是否有其他可處理或滅蚊措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會把這些資料,由衞生署或食環署透過適當的渠道讓公眾參考。

記者:(有關「香港自然療法醫院」)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大家也關注最近這數天,就一些報道或衞生署和警方執法的情況下,有些聲稱自然療法,甚至有些可能聲稱美容機構所提供的治療。我再說一次,香港有一個很清晰的指引,已由衞生署發出。我們的監管,最重要由市民的健康和安全出發。在這情況下,我們界定了一些屬於有風險的醫療程序,而這些醫療程序只可由註冊醫護人員,或在他們授權下才可進行。若由任何其他人士施行這些有風險的醫療程序,其實已可能構成了無牌行醫。另一方面,衞生署亦有恆常監察在市面上看到的廣告,觀察這些廣告中會否可能帶有某些成分,令市民可能跟從這些廣告尋求對某些疾病的治療。當然,我們亦會關注兩方面,第一,這些廣告的內容會否根本已違反了《不良廣告(醫藥)條例》,例如有些機構通過廣告向市民聲稱有專門治療某種指定疾病,例如癌症。這在表面上已可能構成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若在內容上有顯示這機構可能會用一些非註冊的醫護人員,對病人施行某些醫療程序,我們亦會跟進和調查,看他們會否真的有些未經註冊的醫護人員,或在未得註冊醫護人員的授權下對病人施行任何醫療程序。若有這情況,我們在有需要時會聯同警方執法,他們有可能觸犯了無牌行醫。

記者:監察上有甚麼困難,因為有些個案可能幾年後到現在才發現?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有一個恆常的監察,主要是通過(監察)廣告。另一方面,較為長遠是我們正在草擬法例,加強衞生署監管社區醫療設施。原本法例主要是監管私家醫院和診所,但隨着醫療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醫療程序可能在社區私人醫療機構進行,所以有鑑於這個原因,我們現在草擬法例。全新法例不只對私家醫院和診所作出監管,所有私家醫療機構若提供有風險的醫療程序的話,亦需要獲得衞生署的發牌才可以經營。屆時有了這個發牌制度後,可方便我們更強而有力監察社區內提供的種種醫療服務。

記者:如何加強監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有一個發牌要求和加強罰則。

記者:但所講的設立發牌機制是監管高風險或入侵性的醫療程序為主,但早前發生的或坊間所謂的自然療法可能是沒有科學實證作根據,但聲稱有神奇原理去醫治癌症等等。這類機構又沒有自稱為醫生,可以如何去監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再講一次。這類情況亦已可能觸犯剛才我所提及的罪行。譬如說,他聲稱為一些指定的疾病提供治療,這可能已經觸犯《不良廣告(醫藥)條例》;若他向病人展示任何令病人覺得他們是註冊醫護人員,亦會觸犯條例。再者,視乎他們所採取的措施和施行的醫療程序,這些都可能構成違反《醫生註冊條例》或《中醫藥條例》等等,(屬)無牌行醫。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5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