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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秉承公平公正原則處理欽州街臨時小販市場遷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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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六日)重申在處理欽州街臨時小販市場遷置一事時,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確保公帑及公共資源得以善用,並會繼續與相關持份者保持溝通,解釋相關安排。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就準備欽州街臨時小販市場內的布販遷置一事,曾於二零一三年年底至二零一四年年初在布市場內進行了共六次實地調查,確認場內的無牌經營者人數。布販如在任何一次實地調查中被證實在布市場內營運,均會計算在內,最後確認場內無牌經營者共有33名。其後,另有17名人士聲稱他們也在布市場內獨立並長時間經營布匹買賣生意。

  發言人說: 「雖然這17名聲稱無牌經營者並未在食環署的任何一次實地調查中出現過,但食環署為核實他們聲稱的經營者身分,仍就此進行問卷調查和核實,邀請他們提供關於他們聲稱在布市場經營的相關資料,包括商業登記、稅務資料、經營時間及模式,以及貨源等。食環署亦給予該17名人士多個月時間提交資料,在過程中食環署與他們多次透過面談及書信來往密切接觸,以跟進他們提供的資料。」

  「食環署經嚴謹研究及核實他們提供的資料後,包括聯絡有關布販聲稱有合作關係的商業單位,確認沒有具可信性的資料或證據證實他們實質在市場內獨立地並長時間經營,故不能把他們視作等同其餘33名已獲登記的無牌經營者。此外,資料顯示他們大部分為布市場內持牌經營者或已登記無牌經營者的助手或親戚朋友,不少是屬夫妻、親子或姻親關係。是次搬遷完全不會對其目前僱傭及工作關係有任何影響,他們於持牌經營者或已登記無牌經營者搬遷後,可繼續以親屬或布販助手的身分,協助營運。倘他們希望自立門戶,亦可選擇參與公開競投,與其他有意加入布業的市民,以公平、公開、公正的方法取得通州街街市布業攤檔的租約。」

  「然而,在我們通知他們核實結果後,部分人士聲稱持有額外資料,可供證明他們實質在市場內獨立並長時間經營。因此,食環署已個別聯絡有關人士,邀請他們在十月十一日或以前提供有關資料。食環署會一如以往,以嚴謹的態度研究及核實有關資料,以覆核其個案。」

  發言人提醒相關人士提交的資料必須真確無訛。如任何人藉作出欺騙以獲取公共資源或導致政府蒙受不利,即屬犯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10章),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4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發言人再次強調,政府在處理與公共資源有關的事宜上,必須看事實、查證據,並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審議申請者資格,方符合長遠的公眾利益。對於布市場內的無牌經營者,政府已作酌情處理,惟前提是他們必須實質的在布市場內獨立並長時間經營。


2016年10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