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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成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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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委任九名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為期三年,有關任命已於今日(九月八日)刊憲。

  食物環境衞生署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專員獲委任為當然委員及發牌委員會主席,而葉國謙以個人身分獲委任為委員及發牌委員會副主席。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發牌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來自法律、規劃、屋宇、測量、工程、環境、商業、會計及社會服務等界別。

  發言人說:「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涉及複雜和敏感事宜。發牌委員會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和專業,並具備廣泛公共服務經驗。他們的專長和豐富經驗,能向發牌委員會提供所需知識和寶貴建議,讓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能。」

  發牌委員會是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第8(1)條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營辦和管理,尤其是處理指明文書(即牌照、豁免書和暫免法律責任書)的申請、發出相關指引和實務守則,以及處理投訴。

  第一屆發牌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當然委員
食物環境衞生署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專員(主席)

以個人身分獲委任的委員
葉國謙(副主席)
張孝威
方文傑
何賜明博士
羅君美
吳傑莊教授
龐錦強教授
溫艾狄


2017年9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