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人體器官移植的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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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會就《2010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規例》及《人體器官移植(上訴委員會)規例》的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議員就《人體器官移植(上訴委員會)規例》以及《2010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規例》發言。我亦感謝有參與審議兩條規例的小組委員會成員過去所提出的意見。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即兩條規例的主體條例--於一九九五年制定,其中一個目的是禁止用以移植的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有關條例於二○○四年曾經作出修訂,修訂的內容載於《2004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

  根據《2004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以人體組織製造的商業產品,例如皮膚替代品和骨骼衍生製品,可以通過豁免機制,向衞生署署長申請豁免,以進行移植。如果申請人因衞生署署長的決定感到受屈,可以提出上訴,而制定《人體器官移植(上訴委員會)規例》,就是為有關豁免產品的上訴,訂立詳細和清晰的規則和程序,包括提出、處理和裁定上訴的規則和程序。

  主席,《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附表共載有三張表格,分別針對切除、移植和處置器官的資料。今次的《2010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規例》對三張表格作出了技術性的修訂,以符合二○○四年《修訂條例》所修訂的條文。

  現時,當局正草擬相關的行政指引。在草擬時候,當局會考慮小組委員會的意見。其中,就《上訴委員會規例》而言,當局會考慮在與規例相符的情況下,就上訴委員會運作的透明度方面,提出可行的建議。當局亦會就行政指引的草擬諮詢業界,並預期於今年年中左右完成相關工作。待有關工作完成後,我們會提交生效日期公告予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以期於今年第三季左右,正式生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2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