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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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十月二十日)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就二○一一至二○一二年度施政報告作出簡報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主席:

  本屆政府積極推行了多項措施,改善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我們制訂了《食物安全條例》和修訂了現行法例,以設立完善的食物追蹤和問題食品的回收和禁售機制;我們亦立法規定預先包裝食品必須附上營養標籤。在防控禽流感方面,我們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強化在農場、批發、零售和進口各層面的監察工作。在環境衞生方面,我們曾就公眾街市的營運、小販發牌政策、簽發酒牌政策、骨灰龕供應政策進行檢討。同時,我們亦積極跟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各項建議,推動漁業可持續發展,保護海洋漁業資源。

  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施政綱領》中有16項措施與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有關。在此,我想特別向各位議員講述漁業可持續發展、《食物安全條例》、食物中殘餘除害劑和殘餘獸藥的規管以及骨灰龕政策這四項重要的課題。

  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有關的附屬法例已於今年五月十八日獲立法會通過,並將於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這項政策的落實極具深遠意義,為保育海洋生態環境和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踏出重要的一步。我們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處理受影響拖網漁船船東、其僱用的本地漁工和收魚艇船東所提出的一次過援助申請的各項事宜。跨部門工作小組計劃於二○一一年年底推出有關計劃。

  行政長官在本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我們會於本立法年度提交其他漁業管理的法案,透過設立本地漁船登記制度以控制香港水域的捕撈力量,並禁止非本港漁船在香港水域捕魚。法案亦建議設立漁業保護區,以保護重要的魚類產卵及育苗場。我希望社會各界,特別是漁業及環保界人士會繼續支持這項重要的可持續發展政策,令香港作為漁港的歷史標誌得以延續。我們已於公布施政報告的同日,提交了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交代有關修訂草案的詳情,我們將於十一月二日將有關修訂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食物安全條例》已於今年八月一日生效,並在明年二月一日全面實施。《條例》的目的,是引入一套食物追蹤機制,以便在遇上食物事故時,政府可以更有效地追蹤食物來源,作出迅速反應。我們正協助業界為有關新條例的全面實施做好準備工作,包括為漁民及養魚戶、菜農及食物業界舉行簡介會;到訪蔬菜產銷合作社協助菜農登記;設立專題網站提供登記制度指引及備存食物紀錄的實務守則等。目前,我們已收到超過1,350份登記申請,其中超過530份已完成登記手續。

  我們會繼續推出有效措施,保障食物安全。例如,我們將會在《食物安全條例》下訂立規例,將現有肉類及家禽的進口管制範圍擴大至涵蓋禽蛋;我們亦會修訂《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以禁止奶粉、煉奶及再造奶含有有害外源性激素。

  此外,我們會在本立法年度提交新的規例,以提升食物安全標準。我們已於今年七月就香港食物中殘餘除害劑的修訂後規管方案諮詢本委員會,並得到委員會的支持,並隨即在今年七月至九月諮詢了公眾的意見。方案得到普遍支持。在考慮過收集到的意見後,我們將向立法會提交擬議規例。就食物中殘餘獸藥方面,我們現正參考食物中殘餘除害劑的修訂後規管方案,以釐訂食物中殘餘獸藥規管方案的細節,我們計劃會在明年就此諮詢業界及公眾。

  最後,我想講一講骨灰龕政策檢討的最新進展。我們已於今年四月向本委員會匯報了骨灰龕政策檢討第一次公眾諮詢的結果,以及有關設立發牌制度以加強規管私營骨灰龕的一些初步建議。我們在過去半年走訪了多間私營骨灰龕,並在政府內部商討推行發牌制度的規管框架。我們計劃就發牌制度提出較具體的建議,以進一步諮詢公眾人士,並於今年年底前展開第二次公眾諮詢。在發牌制度未立法及推出前,發展局會繼續更新私營骨灰龕資料,我們亦會提醒市民在選購龕位前須謹慎行事,留意保障其作為消費者的權益。

  在增加公營骨灰龕設施方面,社會上已有廣泛共識,認同18區都應該承擔發展骨灰龕設施的責任。政府已在全港18區物色到共24幅土地,可供發展骨灰龕之用。其中,鑽石山靈灰安置所擴建已獲得黃大仙區議會的支持,並將於二○一二年初完成,而長洲墳場擴建亦已獲得離島區議會的支持。就其餘的選址,政府亦正全力跟進,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或交通評估,以確立選址是否適合作骨灰龕發展。我們會在二○一二年起陸續徵詢各區議會的意見。連同華人永遠墳場的供應在內,如獲得區議會的支持,視乎工程進度,政府估計將可在未來五年(即二○一二至一六年)提供約120,000個新龕位,並在中長期(即二○一七至三一年)增加數以十萬個新龕位。

  主席,我和出席的同事樂意回應各位議員的提問。多謝。




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0時1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