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食用油脂及回收「廢置食用油」規管建議公眾諮詢記者會開場發言

< 返回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七月七日)在食用油脂及回收「廢置食用油」規管建議公眾諮詢記者會上的開場發言: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

  食物及衞生局與環境局去年九月公布,原則上希望能夠透過修例及執法,加強有關食用油品質及廢食油回收的規管,保障食物安全及香港聲譽。我今日與(署理環境局局長)陸恭蕙一齊向大家宣布由即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有關的公眾諮詢主要分兩部分︰第一,規管在本地生產、進出口的食用油脂的安全;第二,規管「廢置食用油」的回收和處置,這個部分待會我會邀請陸恭蕙局長詳細說明。現在,我先集中解釋就食用油脂的規管構想。

  我們的規管理念是從本地食用油脂生產整條供應鏈着手,多管齊下,由制定專門的監管要求、修訂食用油脂的法定安全標準、源頭管理、生產過程的檢驗檢測、強化溯源、廢置油脂處理,以至訂立出口規管安排,致力保障在香港入口、出售、生產以至出口的食用油脂的安全。

  就食用油脂而言,我們建議透過立法,規定本地生產及進出口的食用油脂不可以使用「廢置食用油」或非擬供人食用的「劣質油脂」作為生產原料。

  我們建議要求本地生產及進出口的食用油脂必須附有官方證明書,或獲官方認可獨立檢測機構發出的證明書,以證明有關食用油脂達到擬議的法定食用油脂標準,及適宜供人食用,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會透過日常巡查及執法工作,監管本地生產食用油脂活動。我們建議將有關規定納入《食物業規例》(香港法例第132X章)的牌照條款。如有關持牌食用油脂製造廠違反有關條文,食環署可考慮取消其牌照。

  但我們必須坦白指出,即使我們透過立法為食用油脂訂下專項的監管框架,也有其客觀的局限性。坊間所謂「地溝油」、「黑心油」或「劣質油」,均是籠統的稱謂,很難有科學的定義,國際間也沒有一套統一的檢測標準,監管當局只能針對或鑑別油內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作為參考指標檢測該油品是否適宜供人食用,而很難斷定是否「劣質油」。歸根究底,保障食物安全有賴政府、業界及消費者的互動和互相合作,從建立制度為基礎,配合監管、自律、教育及宣傳,才可有效保障食物安全。

  我們歡迎各持份者向我們提供意見,並且會整理在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期望在明年草擬具體立法建議。在此期間,食環署會與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合作,規定在持牌處所內進行煮食過程中所產生的「廢置食用油」須交由環保署登記的收集商、處置商或出口商處理。

2015年7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