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二讀《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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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

  《修訂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主要目的為:

(一)增加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業外人士參與,以加強問責性和公眾參與;
(二)改善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以及
(三)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通過有限度註冊的途徑到港執業。

  政府在二零一二年成立督導委員會,就香港的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檢討。檢討涵蓋13個受法定規管的醫護專業,包括醫生。檢討的目的是提出建議,使我們更有效地應付預計的醫護人力需求,並且促進專業發展,從而確保香港的醫療系統得以持續健康發展,繼續為市民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策略檢討認同醫護專業自我規管的原則,但同時觀察到,國際社會就醫護專業團體自我規管的發展趨勢是加強公眾參與,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

  我們預計策略檢討在今年年中完成。由於與醫生相關的事宜備受社會關注,我們決定在檢討報告完成及全面落實檢討建議前,先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優先處理社會對醫委會在業外人士參與、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以及引入境外醫生方面的關注。《修訂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簡述如下。

  第一,在增加醫委會的業外人士參與方面,我們建議:

(一)醫委會業外委員的人數由四名增至八名,即總委員人數由28名增至32名,業外委員由原本佔14%增加至佔25%;
(二)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的業外人士人數由一名增至兩名。業外人士可由醫委會業外委員或業外審裁顧問擔任;以及
(三)委任至健康事務委員會的醫委會業外委員人數由一名增至兩名。

  第二,我們建議改善醫委會的投訴處理和紀律研訊機制,以增加處理投訴的效率、問責性及公信力。首先,在初步偵訊階段,

(一)醫委會可以成立多於一個偵委會處理投訴;
(二)偵委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由必須有一名醫委會業外委員改為一名業外委員或業外審裁顧問;
(三)延長委任至偵委會業外人士的任期,由不多於三個月至不多於12個月;

  另外,在紀律研訊階段,

(四)增加審裁顧問的人數由14名至34名,當中屬醫生的審裁顧問由10名增加至20名,而業外審裁顧問則由四名增加至14名;以及
(五)調整法定人數的組成,由最少五名醫委會委員或審裁顧問組成,其中最少一人須為註冊醫生的醫委會委員、最少一人須為註冊醫生的審裁顧問,以及最少一人須為業外委員或業外審裁顧問,而過半數的委員須為註冊醫生。

  此外,為應付預期增加的個案量,法律支援亦會相應增加。在《修訂條例草案》下,醫委會可委任多於一位法律顧問;以及容許律政司司長委任私人執業的大律師或律師代表醫委會秘書進行聆訊的法定事務。

  第三,在便利非本地培訓的醫生到港執業方面,有限度註冊的期限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我們相信此舉有助吸引更多合資格的境外醫生,特別是專科醫生,當中包括本身是香港人但在外地接受醫科培訓的人士,選擇來港在公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管理局及兩間醫學院服務,以緩解香港醫生人手短缺的問題。

  政府已就《修訂條例草案》的各項建議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醫委會及相關業界團體,以及病人組織、病人權益代表以及消費者委員會。政府也剛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底諮詢了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支持《修訂條例草案》。多謝。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9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