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医院发展计划

政策目标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已订明有关中医药未来发展的政策。 《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

政府在《2013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决定于该年成立「中医中药发展委员会」,集中研究政策措施,发展中医中药业。在《2014年施政报告》中,政府宣布已在将军澳预留一幅土地,作兴建中医医院之用。其后,在《2017年施政报告》中,政府宣布出资兴建中医医院,并以招标方式挑选合适的非牟利机构负责管理、营运及保养中医医院。

政府在《2018 年施政报告》中确立将中医药定位为本港医疗系统的重要部分。具体而言,将来中医医院会提供一系列政府资助的住院和门诊服务、18间中医诊所暨教研中心会在地区层面提供政府资助的门诊服务,而医院管理局会继续在特定的公立医院提供由政府资助的中西医协作治疗住院服务。上述三个部分在服务范畴上相辅相成,可为市民提供全面的政府资助中医药服务网络。

同年,医务卫生局(前食物及卫生局)成立中医医院发展计划办事处,负责监督中医医院计划的发展,并推动中医医院的规划、招标、兴建和启用工作,以及委托合适的非牟利团体营运中医医院。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