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策略控烟策略
为进一步降低吸烟率,我们一方面需要降低烟民对烟草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我们亦需要规管烟草产品的供应渠道和接触层面。我们可透过多种方式实现以上目标,当中包括影响烟草产品价格、加强规管产品销售对象,以及引入更有效打击私烟的措施。以下列出在这个策略下一些可供考虑的方向和措施:
提高烟草税率

增加烟草税是国际公认最有效的控烟措施。 《公约》第6条及其实施准则明确指出,通过烟草税提高烟草产品的价格,是减少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烟草使用的有效和重要手段。2023-24年度《财政预算案》已建议将每支卷烟的烟草税调高六角,但目前卷烟的税额占零售价比率只约为64%,仍低于世卫建议的75%。另外,亦有意见认为应参考其他地区的经验(例如新西兰),透过建立一套与特定指标挂勾的烟草税调整机制,确保烟草产品售价于经济环境变化时(例如面对通胀环境)仍继续维持于一个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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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向指定年龄层人士出售及提供烟草产品

由于吸烟行为往往始于青少年阶段,世界上部分国家已将购买烟草产品的最低法定年龄提升至20岁甚至更高。个别国家(例如新西兰)更倡议禁止向某特定日期后出生的人士销售烟草产品。经过多年的教育和宣传,本港的青少年吸烟率已下降至甚低的水平。尽管如此,调查显示在2021年仍然有7.4%中一至中六学生曾经吸烟,显示不少学生继续受好奇心驱使而接触烟草产品,而未成年人士在目前的法例规管下依然有渠道接触烟草产品。我们的其中一个控烟策略重点是保护新一代免受烟草祸害,减低他们在往后的人生历程成为吸烟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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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更有效的打击未完税烟(私烟)措施

根据《公约》第15条,世卫建议缔约国实施进一步措施打击未完税烟的措施,以堵截非法烟草产品的交易。部分国家已采取措施让零售商及购买者区分已完税和未完税烟草产品。 2022年,海关所检获的未完税烟数量约7.32亿支,创出有纪录以来单年计检获量新高。世卫亦指出,加强打击未完税烟是控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以避免不法分子规避一系列控烟措施。

根据现行《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另外,买卖未完税烟同属违法。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目前《应课税品条例》的罪行并没有列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附表中,因此海关未能按《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申请没收与私烟活动相关的非法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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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管有另类吸烟产品

近年,另类吸烟产品在全球多个国家日渐流行。烟草公司声称这些吸烟产品对健康的危害较少,甚至有助戒除烟瘾。但事实上,使用另类吸烟产品对健康同样有害。面对这些产品的威胁,本港已于2022年立法禁止所有人进口、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目前已没有任何渠道可合法地进口(包括入境携带、邮购或网购)另类吸烟产品,而于禁令生效前已购入作自用的另类吸烟产品亦应已于一定期限内消耗。

然而,现行法例下如有人管有、使用或购买另类吸烟产品,除非执法机构能证明管有作商业用途(例如出售),或能证明有关人士在禁令实施后非法进口有关产品,否则并不违法。由于举证往往非常困难,现行法例未能有效全面阻截个别人士继续管有及使用在非法销售渠道上购买的另类吸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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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时已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但烟草公司仍往往会利用不同宣传手法增加烟草产品的吸引力及刺激使用意欲。烟草产品的味道、感官、包装、设计和展示模式有机会诱惑消费者吸烟,更可能会夸大烟草产品的安全性或降低吸烟者对烟草产品危害的意识,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我们可以参考国际经验,加强规范烟草产品的包装、在零售点的展示方式及味道等,以降低烟草产品的吸引力。以下列出在这个策略下一些可供考虑的方向和措施:
规管烟草产品所含的添加剂成分

为改善口味和掩盖烟草烟雾的刺喉性,烟草公司不时会在其产品中加入多种非烟草的添味剂(例如糖果、水果或薄荷味道),令吸烟者更易养成和维持吸烟习惯。科学研究证明,添味烟草产品会令青少年更容易尝试吸烟,并增加吸烟者对烟草产品的依赖和降低戒烟成功率。《公约》第9和10条的实施准则建议禁止或限制烟草产品中可能用于增加口味的成分。目前,已有超过50个国家制订了针对烟草产品口味的法例,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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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烟草产品采用全烟害警示包装

证据显示,烟草产品的包装和展示是重要的营销手法。烟草产品包装的图案、文字,以及颜色,均可操纵消费者对产品风险的判断,直接影响购买决定。 《公约》第11条及第13条实施准则指出「包装和产品设计是广告和促销的重要元素。缔约方应考虑采用无装饰包装要求,以消除广告或促销对包装的影响」。本港自2017年起,要求销售的所有烟草产品都必须在封包上贴上至少覆盖展示表面面积的85%的健康忠告,但目前本港尚未就烟草产品规定标准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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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低烟草产品在零售点的曝光率

世卫认为展示烟草产品是促销产品和推广烟草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并会刺激冲动式购买烟草产品。《公约》第13条的实施准则明确指出,在零售点陈列烟草产品本身经已构成广告和促销。世界上多个国家已禁止销售点展示烟草产品,当中包括澳洲、新西兰、新加坡、英国、芬兰及泰国等。此外,《公约》第15条亦建议缔约国实施包括建立发牌制度或对烟草产品生产和分销进行规管等措施。世界上部分国家已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草产品销售渠道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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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二手烟与一手烟同样有害,两者均可导致许多严重疾病。不论暴露于二手烟的时间多寡和程度高低,吸入二手烟都足以损害健康。事实证明,在公共场所扩大法定禁烟区是防止公众接触二手烟和管制吸烟行为的有效途径。政府最近的调查亦显示市民大众对扩大法定禁烟区的支持度非常清晰。另外,我们亦可考虑增加更多有效执行无烟环境的措施。以下列出在这个策略下一些可供考虑的方向和措施:
扩大法定禁烟区范围

二手烟危害健康。扩大禁烟区范围可有效减少二手烟对公众的影响。根据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第75号报告书,公众对扩大禁烟区的支持十分清晰。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法定禁烟区应该扩大到更多区域,以减低二手烟在公共地方造成的危害。另有意见认为在路上边行走边吸烟的行为对附近的行人造成极大滋扰,不过有关限制措施在执法上或存在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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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无烟场所的管理

根据《公约》第8条实施准则,有效的控烟法例应规定失责的商业机构和吸烟者对违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并附设适当处罚。英国、新西兰及新加坡等均有对未有于法定禁烟区范围阻止吸烟行为施加罚款。在香港,现行《吸烟(公共卫生)条例》规定,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员在表明任何人正在作出吸烟行为后,可以要求该人停止相关行为。如果该人不合作而没有停止吸烟行为,管理人可要求对方离开法定禁烟区,或要求对方提供姓名及地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在有需要时报警求助。申诉专员公署在2017年主动调查处理违例吸烟的机制后,建议政府参考海外经验,考虑检讨现行法例,对默许或纵容在其场所内非法吸烟的场所管理人施加责任,或于相关场所的发牌条件加入控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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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下的罚款

本港自2009年订立《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后,定额罚款额至今未有任何调整。违例吸烟的定额罚款设于$1,500。随着多年来的消费物价指数及家庭住户每月入息增加,违例吸烟定额罚款的阻吓作用或已消减。政府最近亦已建议上调其他类似罪行(例如乱抛垃圾)的定额罚款金额。具足够阻吓力的适当定额罚款金额,对本港的控烟工作起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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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烟草具有高成瘾性,因此协助吸烟人士成功戒烟,对发挥其他烟草控制措施的效用至关重要。戒烟对任何年龄的吸烟人士均带来裨益。目前已有多种被证实有效的戒烟疗法。尽管大多数戒烟人士在没有任何协助的情况下亦能成功戒烟,但研究显示通过辅导和药物治疗,戒烟成功率会大大增加。通过不同的方式更个人化地加强提供戒烟服务,将让医护人员更好协助吸烟者戒除烟瘾,并有助当局更精准地制定政策。以下列出在这个策略下一些可供考虑的方向和措施:
通过基层医疗系统加强戒烟服务

政府早前推出的《基层医疗健康蓝图》(《蓝图》)提出进一步发展以地区康健中心服务模式为基础的社区医疗健康系统。根据《蓝图》,地区康健中心将逐步强化其地区枢纽及个案经理的角色,统筹社区基层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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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医疗人员戒烟培训

医护人员在协助吸烟人士戒烟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医务卫生局的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一直与不同医疗培训机构合作开办基层医疗培训课程。 《蓝图》建议加强所有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培训,并会加入基层医疗训练作为载列于《基层医疗名册》内的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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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流动应用程式协助戒烟

现时,吸烟者一般只能以较为被动的方法例如媒体广告或医护人员转介去获得戒烟资讯。政府及医护人员未有有效办法主动、直接向吸烟者传递个人化的健康及戒烟资讯,亦无法准确掌握整体市民的吸烟习惯和烟草使用模式等资料。部分流动应用程式虽然可以透过提供健康建议等方法鼓励吸烟者戒烟,但类似的应用程式不论在普及度或功能上依然有改进空间。另外,政府亦留意到有意见认为应该根据吸烟者的性别、年龄、烟草产品的使用率和购买史,而订定更个人化和针对性地进行戒烟服务宣传,籍此鼓励更多吸烟者尽早戒除烟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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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针对学生的烟害教育

政府一直透过资助非政府组织向青少年提供各类型健康教育宣传,包括剧场、互动工作坊及提供教材等。然而,青少年仍然能通过其他不同渠道接触烟草产品,并有机会被不实和日新月异的烟草资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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